博睿智庫解讀:中央最新關于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體系化解決方案
發布時間:2021-09-22 發布者:博睿智庫
2021年9月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意見》是我國在1982年建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制度近40年以來,首次以中央名義專門印發的關于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文件。《意見》提出了在城鄉建設中系統保護、利用、傳承好歷史文化遺產的重要意義,在總體要求中提出四個工作原則,提出構建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以及工作機制、保障措施。
《意見》有何重大意義?對城鄉建設、城市規劃設計、城市更新、文物保護、文旅融合等領域有什么新的指導?值得關注的重點是什么?

1.新政出臺的延續性
習近平總書記2013年在曲阜孔府考察時提出“使傳統文化在新的時代條件下發揮積極作用”,2014年在北京玉河提出“處理好城市改造開發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利用的關系”,2018年在廣州荔灣提出“城市規劃和建設要高度重視歷史文化保護”,2020年在云岡石窟提出“讓旅游成為人們感悟中華文化、增強文化自信的過程”,2021年3月在福建三坊七巷提出“保護好傳統街區,保護好古建筑,保護好文物,就是保存了城市的歷史和文脈”,2021年8月在承德避暑山莊提出“要保護好、傳承好、利用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挖掘其豐富內涵,以利于更好堅定文化自信、凝聚民族精神。”《意見》出臺也體現了對習總書記關于保護、利用、傳承傳統文化的一貫思想的延續。
2021年5月21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若干意見》等文件,成為《意見》出臺的先聲。
2.革新執政理念,歷史文化融入城市戰略
《意見》要求始終要把保護放在第一位,以系統完整保護傳承城鄉歷史文化遺產和全面真實講好中國故事、中國共產黨故事為目標。《意見》實際上樹立了“保護歷史文化遺產也是政績”的執政理念,要求地方各部門自覺站在歷史傳承、文脈賡續的高度,將歷史文化視為城市的“傳家寶”,“像愛惜自己的生命一樣保護好城市文化遺產”,將其融入城市總體戰略,恰當地處理好保護與利用、歷史與現代、遺產與生活、局部與整體等關系。
3.加強制度頂層設計,建立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
我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需要重新構建一個體系,把原來條塊分割、碎片化的歷史文化遺產加以整合,納入體系化保護框架。
《意見》提出構建的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體系,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保護對象的體系,即保什么;另一部分是管理制度的體系,即怎么保。
保什么?《意見》對保護對象做出了明確規定,樹立了系統完整保護的理念,既要保護單體建筑,也要保護街巷街區、城鎮格局,還要保護好歷史段、自然景觀、人文環境;既要守護好文物古跡、舊城街巷等物質文化遺存,也要傳承好風俗習慣、手工技藝、戲曲藝術等非物質文化遺產。
怎么保?《意見》強調,堅持國家統籌、上下聯動,充分發揮各級黨委和政府在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中的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作用,統籌規劃、建設、管理,加強監督檢查和問責問效,促進歷史文化保護傳承與城鄉建設融合發展,增強工作的整體性、系統性。
4.體現理論創新和體制創新
《意見》體現了幾點理論創新和體制創新,增強了政策的落地性,值得關注。
一是首次提出了以價值為基礎的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以歷史文化價值為導向,做到應保盡保,注意發揮歷史文化遺產的社會教育作用和使用價值,發揮非遺的當代價值,持續性挖掘歷史文化遺產的文化價值。
二是建立保護與活化利用相統一的理念。從簡單的控制性保護轉向積極的功能轉化和創意活化,通過文旅融合、數智賦能等方式,讓文化保護融入現代生活。
三是樹立協同共護、多方參與的理念。各級黨委和政府在發揮好主體責任的同時,要通過服務購買、稅費減免、榮譽激勵等形式,整合社會力量參與其中,如鼓勵社會資本等市場主體持續投入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
四是管理機制將“軟性”保護落實到“剛性”考核上。歷史文化保護相對“軟性”,原來的保護體系更多依賴于地方對保護對象的理解和積極性,缺乏客觀依據和標準,但《意見》對歷史文化保護給出了宏觀指導和具體要求,有獎勵激勵、監督檢查、考核問責,如“逐步實現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三級互聯互通的動態監管”,從而在管理和機制上形成“剛性”約束。
5.形成保護和傳承歷史文化的政策“閉環”
《意見》提出了思想基礎、價值基礎、基本目標和保障體系,形成保護和傳承“閉環”,是對1982年以來我國城鄉歷史文化保護遇到的問題在新的時代背景和社會條件下提出的解決方案。
第一講保護,但同時強調傳承,核心是通過所有歷史文化遺產講好“中國故事”,在城鄉建設中落實文化自覺和文化自信,增強社會凝聚力。
我國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工作依然任重道遠,有賴全社會的共識與合力,才能確保各時期重要城鄉歷史文化遺產得到系統性保護。






